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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9-1-20 10:04:27 【字体:小 大】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被录取人员主要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选派规模:190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类别要求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1954320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09220320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93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200915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录取。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一)主要通过各单位或申请人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二)被录取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需先行将国外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2131)。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星晖/陈滔伟    联系电话:010-66093952/3956

传真:010-66093954    电子信箱:xhjin@csc.edu.cn/twchen@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220320

报名

网上报名,向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2

325

提交申请材料

各受理机构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4-7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再由其转发申请人。

4

9月起

语言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5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1.联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6

派出

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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